分包人拿款后拒付工人工资法律如何制裁

2025-12-30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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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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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已收工程款却拒付工人工资,法律从民事、行政、刑事三层制裁,同时明确总包先行清偿的兜底机制,辽宁本地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民事制裁(核心追责)


1. 直接清偿:分包人负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工人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支付工资+25%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或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人社责令后仍拒付)


2. 总包兜底:分包拖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向分包人追偿;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主体,由总包/建设单位直接清偿


3. 执行保障: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冻结分包人账户、查封财产,划拨款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招投标、资质升级


二、行政制裁(快速处置)


1. 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可加处**应付金额50%-100%**罚款


2. 工程领域:责令项目停工,处5-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3. 串通抽逃工资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负责人罚款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刑事制裁(情节严重时)


• 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 入罪条件: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转移财产、逃匿,数额较大(辽宁通常5000元/人或3万元/3人以上),经人社责令仍不支付


• 量刑: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3-7年,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负责人同罚;公诉前付清工资并赔偿,可减轻/免除处罚


四、辽宁本地维权步骤(沈阳/大连适用)


1. 固定证据:考勤、工资条、结算单、分包收款证明、与分包人/总包的沟通记录


2. 向项目所在地人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责令支付文书


3. 投诉无果→劳动仲裁(1年时效),或直接起诉;同时要求总包先行清偿


4. 有转移财产/逃匿→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分包人账户/财产


5. 涉嫌犯罪→请求人社移送公安,或直接报警


五、关键时限与举证要点


• 人社责令支付: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立案,60日内办结(复杂可延30日)


• 仲裁:受理后45日内审结(复杂可延15日)


• 举证核心:证明已收款(分包合同、结算单、转账记录)+未付工资(考勤、工资表、工人证言)+经责令仍拒付(人社文书

法律依据
别放过总包兜底:即便分包跑路,总包仍需先行清偿,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硬性规定 • 违法分包(分包给个人/无资质主体):总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再向分包人追偿 •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用,总包未开设/使用的,可被责令停工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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