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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的7种核心罪名及对应行为类型如下(依据《刑法》第213-219条):
1.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情节严重。
4. 假冒专利罪(第216条):假冒他人专利,如在产品/包装标注他人专利号、伪造专利文件等,情节严重。
5.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6.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7.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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