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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此时,承包人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的工程款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该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转让的限制条件
债权性质限制:如果工程款债权本身具有特殊性质(如与特定人身关系或资质挂钩),可能影响转让。但一般情况下,工程款属于金钱债权,不因合同无效而丧失可转让性。
当事人约定限制: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债权不得转让,该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强制规定限制:若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的工程款债权不得转让,则转让无效。
总结: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且不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承包人取得的工程款债权通常可以转让。但转让时需注意通知债务人,并确保债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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