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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定罪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一、定罪标准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
客观方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为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因违反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
客体:侵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二、量刑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包括: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果特别严重”包括: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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