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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房租纠纷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合伙关系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可根据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来认定合伙关系。若协议未明确,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是否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等因素综合判断。
房租承担责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若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租的承担方式,如由某一合伙人承担,或按出资比例分担等,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若协议未约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房租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违约行为认定:若合伙协议对房租支付有明确约定,未按约定支付房租的合伙人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据协议要求其支付拖欠房租,赔偿损失。
弃权行为认定:合伙人不付房租一般不构成弃权行为。弃权需当事人以书面或其他明确方式表达放弃权利的意愿,不能仅凭不付房租这一行为认定其放弃合伙权益。
此外,若因房租纠纷诉至法院,还需遵循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合伙人应提供合伙协议、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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