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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时效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时效长度: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起算时间:自权利人(患者或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患者在诊疗结束后发现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如误诊、漏诊等,从患者明确知晓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若损害后果具有隐蔽性或潜伏性,如体内遗留医疗器械、药物远期副作用等,时效从患者实际发现损害之日起算。
2.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时效长度: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特殊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发现损害、医疗技术限制等),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3.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发生以下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医疗机构承诺赔偿);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温馨提示:医疗事故赔偿时效的计算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现医疗损害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影响权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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