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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认定的核心要点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主要围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一核心展开。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 “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
· 医生执业资格: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授予的、允许其从事特定医疗活动的法律凭证,通常体现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未取得:指行为人完全没有取得上述证书,或者以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或者虽然曾经取得但因违法被依法吊销,在吊销期间仍从事医疗活动。
2. 具体认定情形
· 完全无资质:从未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或培训,或虽有医学教育背景但未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虽有医师资格但无执业证书:虽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未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而从事医疗活动。
· 执业证书被吊销期间行医:因医疗事故、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在吊销期间仍从事医疗活动。
· 特定领域无资质:如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或家庭接生员超越其法定接生范围从事其他医疗行为。
· 其他相关主体:
·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如负责人、管理者)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 非医务人员:以“神医”“大师”等名义,或利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个人。
3. “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
· 认定主体时,必须结合其行为是否属于“行医”。通常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进行的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进行手术、使用药品等医疗行为。
·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保健、按摩、心理咨询等非医疗行为,不属于“行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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