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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银行卡流水涉嫌洗钱的量刑,主要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一、基础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基础量刑分为两档:
1. 一般情节: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结合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 洗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 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 以洗钱为业的;
• 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与“帮信罪”的区分
实践中,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流水的行为,常涉及洗钱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竞合:
• 洗钱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资金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为其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 帮信罪:仅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主观明知的范围更宽泛,量刑相对较轻(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若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通常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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