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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主体与时间
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职工死亡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在工作场所内死亡且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死亡情况说明。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如因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相关部门的证明(如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线上可通过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网上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线下则需将材料递交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办事窗口。
审核与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作出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领取工伤死亡待遇
若认定为工伤死亡,申请人可凭《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具体待遇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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