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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款合意的民间借贷,法院通常驳回原告要求还款付息的诉讼请求,并按“举证责任分配、基础法律关系、款项性质”三类核心规则裁判,以下是实务关键要点。
一、核心裁判逻辑
1. 双重要件缺一不可:民间借贷成立需同时满足借贷合意(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和款项实际交付,缺合意则关系不成立。依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成立,前提是有真实合意。
2. 举证责任严格分配:原告主张借贷关系,须证明存在合意(借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与交付;被告抗辩系赠与、投资、货款等,需提供证据。原告举证不能,承担败诉后果。
3. 按基础法律关系处理:若查明系投资、买卖、委托付款等,法院会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按实际法律关系审理;原告不变更的,驳回诉请。
二、常见情形与裁判结果
1. 仅有转账无合意:如单方备注“借款”、无借条/确认,被告举证属赠与/投资/货款等,法院驳回原告还款请求。
2. 虚假合意(通谋虚构):双方串通虚构借贷,公证书/借条等无效,驳回诉请;涉嫌虚假诉讼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3. 受胁迫/欺诈出具借条:原告未交付或无真实借款意思,借条可撤销/无效,被告无需还款;原告需证明交付与合意真实。
4. 名为借贷实为其他关系:如转账用于投资、合伙、买卖等,按实际关系审理,不按民间借贷支持还款。
5. 赠与/委托付款等:被告举证款项为赠与、代付、代偿等,且无借款合意证据,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三、法院审查核心要点
• 双方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中是否有借款、还款、利息等表述。
• 款项用途(投资、货款、赠与、代付等)与交付背景。
• 交易习惯、双方关系(亲属、朋友、合作方)及过往经济往来。
• 事后行为:是否追讨、是否有还款承诺或部分还款。
四、实务建议
1. 原告:固定合意证据(补借条、聊天/录音确认借款),证明款项交付与借款相关;必要时变更诉请按基础关系主张。
2. 被告:收集赠与、投资、货款等证据(合同、聊天记录、证人),反驳借贷合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流水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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