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法院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的法定前置程序,全程由法官主持,自愿为核心,调结后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流程简洁且效率更高,具体步骤如下:
1. 启动调解: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先不直接开庭,会在5日内通知双方到庭调解,也可由双方主动向法院申请调解,调解贯穿离婚诉讼全程,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均可进行。
2. 调解准备:法官会先核对双方身份、婚姻状况,审查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基础证据,明确双方的离婚诉求、子女抚养意愿、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主张,梳理争议焦点。
3. 当庭调解: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先释明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如子女抚养权判定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再分别听取双方意见,针对争议点进行居中调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协商让步。
4. 达成调解: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全部达成一致,法官会当场制作《离婚调解书》,明确各项约定内容,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婚姻关系即刻解除,无需再领离婚证。
5. 调解失败: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中途反悔,法官会终止调解程序,依法安排开庭审理,结合庭审证据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关键要点:①调解全程自愿,法官不得强迫,任何一方可随时提出终止调解;②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约定(如不支付抚养费、不配合房产过户),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③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需在调解书中明确具体条款,避免模糊表述引发后续纠纷。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