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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未结算的情况,能否提起诉讼(即“立案”)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通常来说,工程未结算本身并不构成提起诉讼的法律障碍,但诉讼请求的确定和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能会受到结算情况的影响。
一、案件情况分析
1.诉讼请求的确定:在工程未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的诉讼请求通常是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由于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尚未确定,诉讼请求可以是“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XX元(以最终结算为准)”或“请求判令被告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工程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证据(如合同、施工图纸、签证、付款凭证等)对工程款进行鉴定或直接认定。
2.案件审理的影响:工程未结算可能使案件审理过程更为复杂,特别是工程款的确定需要依赖司法鉴定。但这属于实体审理范畴,不影响案件的立案。法院在立案阶段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就应予以立案。
3.诉讼时效问题:工程未结算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确定。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在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情况下,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表明,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对权利的主张,从而中断或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二、建议
工程未结算不影响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建议:
1. 准备起诉材料:整理好起诉状、身份证明、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变更文件、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等证据材料。
2. 明确诉讼请求: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并可附上初步计算的工程款数额或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3. 及时提起诉讼:鉴于工程未结算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建议在发现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款或协商无果后,及时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4. 考虑诉前调解:如果双方对结算存在争议但差距不大,可考虑在立案前或诉讼中进行调解,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工程未结算的案件,其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工程款的数额。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耗时较长且费用较高。因此,在起诉前应充分评估诉讼成本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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