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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责任的划分与承担主要依据事故责任状态(有责或无责)和赔偿限额进行,具体如下:
一、赔偿责任划分依据
有责赔偿:若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有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交强险在有责赔偿限额内全额赔付。
无责赔偿:若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被认定无责任,交强险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赔付。
二、赔偿限额标准(2025年)
有责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总计最高赔偿:20万元
无责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总计最高赔偿:1.99万元
三、赔偿承担顺序
先由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赔付。
若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如有)按责任比例赔偿。
若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由责任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四、特殊情况说明
免责情形:交强险在以下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如碰瓷);
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无责除外);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
垫付与追偿: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下,交强险仅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示例:
若A车全责,B车无责,A车交强险在有责限额内赔付B车损失;B车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付A车损失(若有)。
若事故造成第三方医疗费用2万元,被保险人全责,交强险赔付1.8万元(医疗限额),剩余2000元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交强险的设计目的是优先保障受害人权益,因此赔付时不按责任比例打折,而是基于“有责”或“无责”状态在固定限额内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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