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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期限因程序和案件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简易程序
当场制作或在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般程序
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检验、鉴定的案件:在鉴定意见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未侦破的案件:受害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止认定
因取证需要,可中止认定,中止时间最长60日。中止原因消失或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送达时限
认定书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注:以上期限均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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