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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诉讼离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若被告存在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等情形,或双方均为军人、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等,管辖法院另有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简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
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提交诉讼材料
可通过邮寄或网上立案的方式将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部分法院支持在线立案平台,可按指引操作提交;若选择邮寄,需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并注明联系方式。
法院受理与通知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要求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立案后,法院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参与诉讼程序
开庭时,双方需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需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除不能表达意思的当事人外,离婚案件本人一般需到庭)。
庭审中,双方可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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