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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对娘家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经济供养
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如衣食住行等。具体金额可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女儿的经济能力确定。
承担父母的医疗费用,包括日常看病、住院治疗、购买药品等费用。若父母经济困难,女儿应根据自身能力提供相应支持。
2. 生活照料
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帮助父母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例如,协助父母购物、做饭、打扫卫生等。
若父母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女儿应承担照料责任,或按照父母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进行照料。
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确保父母居住条件安全、舒适,不得强迫父母居住在条件恶劣的房屋中。
3. 精神慰藉
经常看望、问候父母,与父母保持沟通和交流,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即使因工作等原因无法经常回家,也应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保持联系。
尊重父母的兴趣爱好和生活方式,陪伴父母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让父母感受到子女的关爱和尊重。
4. 其他义务
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尊重父母再婚或选择伴侣的权利。
保护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占父母的财产或损害父母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女儿的婚姻状况、财产分配、父母的婚姻变化等因素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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