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链条中,“中间人” 通常扮演以下角色:
1. 介绍、撮合: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虚开行为。
2. 协助操作:帮助联系开票方、传递发票信息、协调资金回流等。
3. 谋取利益:通过收取“介绍费”“佣金”等方式获利。
司法实践中,中间人通常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主犯,具体取决于其作用大小:
· 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若起组织、策划、主导作用: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需对整个犯罪活动的数额和后果负责。
三、量刑标准
量刑的核心依据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数额标准如下:
情节等级 虚开税款数额 量刑幅度
基本犯 5万元以上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 50万元以上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25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的其他考量因素:
1.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如已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
2. 曾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3. 介绍多人、多次虚开发票。
4. 利用虚开发票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对中间人的具体判罚考量
1. 犯罪数额认定:中间人的责任通常按其参与的全部虚开数额计算,而非仅按其获利部分。
2. 获利情况:牟利数额越大,主观恶性越明显,可能加重处罚。
3. 悔罪表现:是否退赃、认罪认罚、配合调查等,可能成为从宽情节。
4. 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如虚开发票已被用于抵扣税款,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会更重。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