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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家庭矛盾处理中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权编:规定了物权的归属、共有关系等,如第三百零三条明确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按照约定;但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请求分割。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共有物分割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
婚姻家庭编: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如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拆迁涉及夫妻共同房屋或财产时,需依据此规定确定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明确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的支付要求,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宅基地的申请、使用等作出规范,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转让等问题时需遵循该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为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若家庭成员在拆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当家庭成员无法通过协商、仲裁解决拆迁矛盾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等,如《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等,对当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方式、安置人口认定等作出具体规定,也是处理拆迁家庭矛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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