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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如下:
一般情况: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特殊情况: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疗期时长需根据职工的实际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确定,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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