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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协议不存在固定的有效年限,其效力存续时间取决于协议是否符合生效条件以及是否出现影响其效力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长期有效情形:若协议由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符合宅基地相关管理规定,如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同意并完成相应登记等,协议自成立时起生效,通常长期有效。
无效情形: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未经集体同意擅自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的宅基地协议,可能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情形:如果协议约定了附期限或附条件生效的条款,那么在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前协议效力待定,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协议才生效,此后在无其他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下持续有效。
失效情形:若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依法解除协议,那么从解除之时起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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