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2026-02-05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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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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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可诉行政行为以《行政诉讼法》第12条为依据,指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作出、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产生外部实际影响的单方或协议类行政行为。以下为法定可诉类型及排除范围。


一、法定可诉的行政行为(核心)


1. 行政处罚:拘留、暂扣/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财物、罚款、警告等


2. 行政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


3. 行政许可相关:拒发许可、超期不答复、对许可变更/延续等决定不服


4. 自然资源确权:对土地、矿藏等所有权/使用权确认决定不服


5. 征收征用与补偿:不服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6. 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行政机关拒绝或不答复


7. 侵犯经营/承包权:侵犯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8. 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 违法设定义务: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0. 给付不作为:未依法支付抚恤金、低保、社保待遇等


11. 行政协议争议:不履行、未按约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行政协议


1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常见不可诉行为(易混淆,需注意)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及司法解释,以下通常不可诉:


•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普遍适用的决定、命令)


• 内部行政行为(如人事任免、内部层级监督)


• 刑事司法行为(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


• 调解、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过程性行为


• 对权利义务无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关键判断要点


• 主体: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 性质:对外产生法律效果、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


• 可诉边界:单方行政行为一般可诉;行政协议按第12条第11项可诉;内部、过程性、无实际影响的行为通常不可诉


需要我按你遇到的具体行为,帮你判断是否可诉、起诉要点和时效吗?你只需简单描述事实即可。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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