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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条件(需同时满足)
1. 经济困难条件
· 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 通常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一定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 部分地方法律规定,特定人群(如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救助、抚恤金等人员)可直接被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2. 案件范围条件
申请事项必须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 民事、行政案件:如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请求国家赔偿等。
·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
二、特殊情形(无需经济困难审查)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 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 申诉案件中,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但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除外。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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