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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对方后对方不接传票,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留置送达若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将传票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若受送达人曾同意电子送达(如通过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短信、电子邮件等),法院可将传票发送至其确认的电子地址,送达信息到达指定系统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若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缺席审理与判决若被告经合法传唤(包括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相同,被告将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需注意,故意躲避送达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且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消极态度可能成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建议积极配合法院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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