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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约金条款,不代表违约方无需承担责任。 即使协议中未写明违约金,一旦违约,守约方(可能是你,也可能是单位)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无论协议中是否有违约金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一方违约,都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的关键在于 “实际损失” 的确定与证明。具体如下
一如果你是违约方
1. 沟通解释:主动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争取获得谅解和同意。实践中,如果尚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且态度诚恳,许多单位会同意放行。
2. 准备承担责任:如果单位不同意或主张损失,你需要对单位的 “实际损失” 进行赔偿。
· 常见损失类型:单位为招聘你而支出的、有凭证的合理费用,如专场招聘会成本、异地面试的差旅费等。
· 责任上限提示:虽然法律上对三方协议的违约金额度无统一规定,但多地司法实践和就业指导中,通常认为违约金超过5000元属于过高。这意味着即使协商不成进入诉讼,法院也可能会基于此标准调整赔偿额。
· 风险点:若协议中空白处事后被单位单方面填上高额违约金,且你未书面同意,该条款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果你是守约方
1. 固定证据:保存好单位的违约证据,如明确拒绝录用的书面或录音、微信记录。
2. 计算损失:梳理并保留你能证明的、因信赖该协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例如:
· 为入职准备的体检费、交通费、租房定金/中介费(如果已发生)。
· 因放弃其他工作机会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但需有证据证明你因此放弃了确定的录用通知)。
3. 主张赔偿:向违约单位正式提出赔偿要求,并出示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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