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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的核心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还有其他选择。
1. 被告住所地法院
·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适用情况:当出借人(原告)选择向借款人(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时。
2. 合同履行地法院
· 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十八条规定:
·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在民间借贷中的具体应用:
· 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因此出借人所在地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以向其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借款:此时借款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借款人可向其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此情况较少见)。
二、级别管辖(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绝大多数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通常管辖以下案件:
· 诉讼标的额巨大(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通常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数千万元以上)的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其各自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极少由这两级法院直接一审。
三、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贷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例如约定“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则应优先按照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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