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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
1. 准备材料
起诉状:写明原告(起诉方)和被告(被起诉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明确请求判决离婚,并可一并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简要说明离婚的原因,如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
身份证明: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可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证据材料:包括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赌博或吸毒等恶习的证据等)、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有)。
2.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下,如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 提交立案申请
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材料:
线上: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进行立案申请。
线下: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大厅,向工作人员提交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
4. 法院受理与缴费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原告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同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法院判决由哪方承担)。
5. 送达与答辩
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文件送达给被告,告知其被诉离婚的事实,并给予被告一定的答辩期限(一般为15日),被告有权在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6. 调解阶段
法院在立案后通常会先组织调解,试图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及相关争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调解可以由法院的调解员或法官主持,若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判程序。
7. 开庭审理
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需围绕感情破裂、财产归属、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本人一般需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需到庭),若无法到庭,应提交书面意见。
8. 判决阶段
法院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最终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9. 上诉期限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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