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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存在绝对“最有效”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婚内财产协议、忠诚协议、分居协议等多种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有效婚内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例如双方可约定婚后各自工资收入归个人所有,或者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进行约定。
忠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互相忠实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如一方违反,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司法实践中对其效力认定存在一定差异。
分居协议:可明确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例如约定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以及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在协议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有规范作用。
抚养权协议:夫妻可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事宜进行约定,在夫妻离婚时可作为确定抚养权等问题的参考依据。比如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及具体探视方式。
无论哪种婚内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都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形式符合要求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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