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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原则上可带孩子接受传唤,法律无禁止性规定,但需以不干扰执法、保障母婴安全为前提,具体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 无明确禁止性条款,执法机关应兼顾执法需求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 传唤需出示合法文书,刑事一般≤12小时、重大复杂≤24小时;治安询问一般≤8小时、复杂可延至24小时,均应保障饮食、休息与哺乳需求。
• 哺乳期(通常指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属特殊保护情形,执法中尽量避免强制传唤,优先协商与便利安排。
二、实践处理方式
1. 允许带孩子并提供便利:孩子年幼且无其他照护人时,执法机关可安排母婴休息区、灵活调整询问时段、允许合理哺乳间隔。
2. 协调照护替代方案:优先建议由家属/亲友陪同照看;必要时办案机关协助联系临时照护,避免孩子干扰询问。
3. 特殊情形限制:若孩子哭闹严重干扰取证、存在安全隐患或案情特殊,可协商延期、上门询问等替代方式,兼顾执法与权益。
三、实操建议
1. 提前沟通:主动告知哺乳期与婴儿照护需求,申请调整时间/地点或安排照护。
2. 备齐证明:携带婴儿出生证明、哺乳相关医疗证明,便于执法机关快速核实。
3. 明确权利:要求保障哺乳与休息时间,拒绝连续传唤或变相拘禁。
4. 留存记录:记录沟通内容、时间、经办人信息,若权益受损可依法申诉或投诉。
需要我整理一份“哺乳期接受传唤”的沟通话术模板(含时间/地点调整申请、照护安排请求、权益保障提示),你直接照着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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