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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分析
· 犯罪性质的认定:
· 聚众赌博罪:如果行为人只是临时纠集多人进行赌博,并未提供固定场所、制定赌博规则、建立稳定组织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 开设赌场罪:如果行为具有组织性、持续性,例如提供固定场所、设定赌局规则、招揽赌客、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等,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鉴于“1000万”这一巨额赌资,实践中更倾向于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量刑情节考量:
· 主犯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组织者、策划者、主要出资者等主犯,其刑期会明显高于一般的参与者或从犯。
·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赌资金额高达1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此外,是否涉及跨境赌博、是否招揽未成年人参赌、是否造成参赌人员严重经济损失等,都会影响量刑。
· 悔罪表现:如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是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是否积极缴纳罚金等,可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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