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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要账的费用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是否有约定来确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无约定或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去外地要账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属于债权人自行主张权利过程中支出的合理成本,需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因为法律未规定债务人有义务承担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差旅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有明确约定: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文件中明确约定,追讨债务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外地要账的交通、住宿等)由债务人承担,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债权人可凭相关费用凭证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追讨债务,债权人因异地诉讼、开庭等产生的合理交通、住宿费用,通常需自行承担。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诉讼费用,而外地要账的差旅费用一般不包含在法定诉讼费用范围内,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如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建议在追讨债务前,查看双方是否有相关费用承担的约定,若无约定,可在协商时向债务人提出分担合理费用的请求;若通过法律途径,可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主张由对方承担约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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