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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1.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说明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或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温馨提示建议职工受伤后及时关注申请时限,尽早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超过1年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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