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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司机死亡责任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不同情形,以下是主要责任认定规则:
一、因工伤导致司机死亡
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即使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被挂靠单位也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被挂靠单位有权向挂靠人追偿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作为实际经营者和司机的直接雇主,对司机的伤亡负有最终责任。
二、因交通事故导致司机死亡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划分依据事故认定书若司机在事故中负全部或部分责任,需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若司机无责任,则由事故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无需对司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需协助处理保险理赔等事宜。
三、因自身疾病等原因导致司机死亡若司机因自身疾病(如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导致死亡,且不存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与工作相关的诱发因素,一般情况下,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司机的疾病与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存在因果关系,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
总结挂靠车辆司机死亡责任认定需结合死亡原因、事故责任划分、挂靠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工伤情形下,被挂靠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向挂靠人追偿;交通事故情形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因自身疾病等非工作相关原因死亡的,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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