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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详细记明以下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规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即说明原告要求法院做出何种判决,以及提出这一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即原告需要列举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并说明这些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还需要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身份证明
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三、证据材料
原告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的主要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用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诉讼)
如果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同时,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五、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如委托律师诉讼)
如果原告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则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以及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律师的代理资格和身份。
综上所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可能的授权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文件。这些材料的准备对于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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