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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的决定时间根据阶段和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侦查阶段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收到律师申请后,通常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特殊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
2.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律师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收到律师申请后,一般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间为法定时限,实际审批过程中可能会因案件复杂程度、办案机关工作效率等因素有所差异。
首先明确,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有一个前提,就是嫌疑人现在处于被羁押状态,被适用了其他会被羁押的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是把嫌疑人被羁押的这类极度不自由的强制措施,变更为有一定自由度的强制措施,属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我们要适用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答复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二、办案机关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辩护律师书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辩护律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要在三天内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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