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核心法律原则
· 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职责,可减轻责任。
· 监护人法定看护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带领。
· 过错相抵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如司机分心),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场景一:孩子突然冲入马路(鬼探头)
若司机无违章行为,孩子突然冲入机动车道导致事故,监护人通常负主要责任(看护不力),司机负次要责任(未确保安全);但若司机有超速、逆行等严重违章,则可能负主要责任。
· 场景二:在小区、停车场等非公共道路
若孩子在车辆盲区玩耍,司机未观察路况,双方都可能有过错。比如12岁少年“鬼探头”与逆行自行车相撞,法院判定少年自担70%责任。
· 场景三:孩子撞伤他人
若孩子乱跑撞伤路人或导致他人受伤,监护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