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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检察院起诉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 审查起诉阶段
主动沟通与举证: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与检察院沟通,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票据、鉴定意见等),说明实际损失的情况,要求检察院重新核实涉案金额。检察院会根据新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调整起诉数额。
2. 审判阶段
参与法庭质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供详细的损失明细清单、相关证据等,对检察院认定的起诉数额提出质疑,要求法院根据实际证据重新认定损失数额。
申请证人出庭或司法鉴定:如有必要,可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司法鉴定,以进一步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法院会综合各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3. 上诉阶段
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仍维持检察院认定的较低数额,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金额认定错误的问题,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请求二审法院纠正错误,重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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