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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需要证明什么?
作为患者,你需要承担基础的举证责任:
1. 存在医疗行为:你需要证明自己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通常可以通过提供挂号凭证、门诊病历、缴费单据、住院记录等材料来完成。
2. 存在损害后果:你需要证明自己遭受了实际的损害,例如身体的伤残、死亡或精神痛苦。这可以通过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死亡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来证明。
3. 初步证明因果关系或过错:你需要初步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很可能导致了你的损害后果。如果你自己无法提交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医方需要证明什么?
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抗辩性的举证责任:
1. 证明无过错或无因果关系:如果医院主张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该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 特定情形下的过错推定:如果医方存在以下行为,法律将直接推定其有过错,此时医院必须拿出证据来“自证清白”:
· 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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