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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陀区,劳动仲裁调解与立案的衔接没有固定“几天”的硬性规定,关键看调解结果和材料是否齐全:
若调解不成或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或由调解组织转交),仲裁委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通常当场或几个工作日内立案;需补正材料的,补正后5日内完成立案审查。
若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一般不再进入仲裁立案程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司法确认或依约履行。
实际操作中,普陀区仲裁委通常会尽量当场或尽快处理,具体以仲裁委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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