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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本身并非直接"退还"现金,而是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少缴税或已缴税款的退还,具体操作如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覆盖3岁至博士阶段全日制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且每人不超过1500元,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若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未填报或填报不全导致多缴税款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录上述扣除信息后系统将自动计算退税金额并退回至您绑定的银行账户;若之前年度(最多可追溯3年)未享受扣除,您可更正对应年度汇算申报申请退税;特别提醒,扣除信息需真实准确,子女教育需留存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赡养老人需留存分摊协议(非独生子女),虚假填报将面临税务处罚,且赡养老人扣除仅限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或公婆不符合条件,建议您立即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完善信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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