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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婚姻登记规范,导致离婚登记无效或可被撤销的原因主要包括:当事人系受胁迫或欺诈而作出离婚意思表示、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登记手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情形(如非双方亲自到场、使用伪造证件、婚姻登记机关越权办理等),以及离婚行为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离婚);其中,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虽可请求撤销婚姻,但离婚登记一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若对离婚效力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登记行为违法,而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欺诈胁迫的,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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