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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会同时承担民事、行政、信用三重法律后果,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民事责任(最直接)
• 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退(《条例》第74条)
• 赔偿损失:招标人损失超保证金部分,中标人要补足;无保证金则全额赔偿(含招标费、重新招标费、工期延误损失等)
• 若已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二、行政责任(强制处罚)
• 罚款:依法必招项目,可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10‰)
• 市场禁入:情节严重的,取消2—5年参加依法必招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
• 吊销执照: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三、信用与经营后果
• 记入信用档案,影响后续投标、融资、资质审核
• 行业内声誉受损,合作方信任度下降
四、免责情形(唯一例外)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约,不承担上述责任。
要不要我把上述后果浓缩成一份可直接对照的简明清单,方便你快速判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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