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可能承担责任,但并非绝对,其责任取决于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承担责任的条件与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责任性质:物业的责任通常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在直接侵权人(抛物者)无法确定或赔偿不足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份额。
过错认定:法院判断物业是否尽到义务,会综合考察其是否安装监控、进行宣传、设置警示标志、建立风险预防机制等。若物业已采取合理措施,则可能无需担责;若明显失职,则需承担责任。
直接侵权人:高空抛物的具体行为人应承担首要侵权责任。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相关楼层住户)需依法给予补偿。
车主自身过错:如果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小区划定的停车区域,车主对损害的发生也可能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