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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是否判刑,关键在于偷税数额和所占纳税比重是否达到标准,更重要的是,是否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具体标准如下:
· 量刑起点:偷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偷税数额巨大(金额标准司法机关内部掌握,通常参考5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该罪名有一个关键的免责条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达到了上述标准,如果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当事人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且已受过行政处罚,那么原则上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里也容易混淆两个概念:偷税(现已规范为“逃避缴纳税款”)指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属于违法行为;而避税则是利用税法漏洞或优惠政策减轻税负,通常不违法,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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