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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纠纷(一律专属管辖)
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协议变更。
•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 已登记:以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准
• 未登记:以实际所在地为准
二、房屋买卖纠纷(分两类)
1. 政策性房屋买卖(专属管辖)
• 适用: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军产房、农村房屋等
• 管辖:房屋所在地法院,不能协议变更
2. 普通商品房买卖(非专属)
• 有书面协议管辖:按约定(不违反级别/专属)
• 无约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 履行地不明:交付房屋的,房屋所在地为履行地
三、一句话速记
• 租房:房子在哪,去哪告
• 买房:政策性房→房子所在地;商品房→可约定,无约定看被告或履行地
需要我帮你判断你这起纠纷属于哪一类,并给出具体到区县的管辖法院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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