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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债人去世且没有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由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由其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债务清偿顺序遗产管理人会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依法处理。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按比例受偿。例如,遗产价值50万元,债务为80万元,债权人可获偿50万元中的相应比例。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可要求欠债人的配偶偿还。
若债务有保证人,债权人可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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