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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判决,法院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单纯因病判离。法院会综合考量,主要有以下几种裁判逻辑:
· 若属感情破裂,可能判离:虽一方患病,但若另一方有重婚、家暴、遗弃等行为,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法院仍可能判离。若患病方因离婚生活困难,可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 若为保障患病方权益,判离并给帮助:患病方同意离婚但生活困难,法院会判离并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参考案例:一方患病致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收入,法院调解离婚并由另一方支付3万元经济帮助。
· 若子女患重疾,可能暂不判离:为保护患重病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让其获得稳定治疗和关爱,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 特殊情况:婚前隐瞒可撤销:若对方婚前提重疾且未如实告知,可请求撤销婚姻,需在知道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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