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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当依法、有策略地抗辩,这是法定权利,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手段。
一、为什么要抗辩
• 法定权利:《民法典》明确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对抗不当/超额/过期债权。
• 避免被动败诉:不抗辩=默认对方诉求,法院可直接判你败诉并执行。
• 减损/免责:抗辩成立可减少金额、免除部分/全部责任、驳回起诉。
• 程序保障:可提管辖异议、时效抗辩、证据质证,争取有利程序。
二、常见有效抗辩事由(优先用)
1. 诉讼时效抗辩(最常用)
◦ 普通时效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起算。
◦ 债权人超期未起诉/催收,可主张不履行义务,法院不主动释明。
◦ 一审必须提,二审一般不支持(新证据除外)。
2. 债务不成立/已清偿
◦ 无真实借贷、签名伪造、未实际收款、已还清(转账/收条)。
3. 利息/费用过高
◦ 民间借贷利率超LPR4倍部分无效;砍头息按实际到账算本金。
4. 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
◦ 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可拒绝履行。
◦ 先履行:对方先履行却未做,可拒绝。
◦ 不安抗辩:对方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
5. 债权转让抗辩
◦ 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向新债权人主张。
6. 抵销/反诉
◦ 你对债权人有到期债权,可主张抵销;也可提反诉索赔。
三、抗辩的关键原则
• 有事实+证据:空口无凭,必须有合同、转账、聊天、收条等支撑。
• 及时提出:时效、管辖等抗辩要在一审举证/答辩期内提。
• 不滥用:无依据抗辩会被驳回,还可能承担额外诉讼费。
• 区分“抗辩”与“拒不履行”:合法抗辩是维权;无理由拒履行会被强制执行。
四、一句话结论
只要有合法理由,债务人必须积极抗辩;无理由时可协商分期,避免缺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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