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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分以下情况:
已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若无需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需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尚未侦破,受害方申请出具
若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根据现有证据确定各方责任,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
需注意,若因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时限可中止计算,中止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中止原因消失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取得的证据制作认定书。
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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