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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伙协议约定或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确定清算人
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会计师)担任清算人。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清算人,或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2、清理财产与债权债务
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等,编制详细的财产清单。
清理债权债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债务进行核实和确认,同时积极催收合伙债权。
3、清偿债务
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支付清算费用(如审计费、律师费等);
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其他普通债务(如供应商欠款、借款等)。
4、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若仍有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方式,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5、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个体户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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