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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要件
要适用该规则,需要满足几个前提:存在动物加害行为(如咬人)、有损害结果(如医疗费)、两者有因果关系,且双方是法定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2. 核心:举证责任倒置
这是过错推定责任的关键。普通侵权需要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在这里,不需要受害人证明对方有错。法律直接推定饲养人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饲养人,他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如果他无法自证清白,法律就直接认定其有过错,要承担责任。
3. 饲养人如何“自证清白”免责?
关键在于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且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其他法定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两点:
· 受害人故意:例如,受害人主动挑衅、盗窃他人动物而被咬伤,饲养人证明这点后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 受害人重大过失:例如,管理人已对动物设置了明显的警示和牢固的围栏,但受害人强行翻越围栏逗弄动物受伤。如果饲养人能证明这点,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4. 注意两种例外(严格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上述“可免责”的规则,无论有无过错都必须担责:
·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只要受害人没有故意,饲养人都要担责。
· 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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